3月15日,在倒春寒的袭击下,北京市破例将供暖期延长了1周。就在这1周内,北京市消耗了约30万吨标准煤。而与我国北方地区每年冬季采暖用煤量相比,30万吨简直不值一提。据统计,我国北方地区每年冬季采暖约消耗1.5亿吨标准煤,占北方地区建筑能耗50%以上,大大高于相同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采暖能耗,浪费严重。 3月17日,为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促进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缴费。 北方建筑将按用热量计价缴费 《意见》明确,从2010年开始,北方地区新竣工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将全部按用热量计价缴费。到2012年,北方地区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缴费。“十二五”期间,北方地级以上城市既有建筑应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缴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改造进度确定供热计量价格。新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推动供热计量改革。 《意见》要求,各地尽快健全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监管机制,敦促相关部门在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和销售等环节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要求。 与老旧小区环境改造同步进行 《意见》明确,各地要同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老旧小区环境改造工作。对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的项目要及时验收。发挥国家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激励政策,调动供热单位、建筑产权单位、居民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北方城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保质保量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工作。 完善供热计量技术体系,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地方供热计量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供热计量器具维护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 对供热计量器具加强监管 《意见》强调,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监管档案,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对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处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建设,建设部门要做好支持工作。计量检定机构要依法做好供热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工作,严禁不具备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资格的机构从事供热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民用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降低收费标准。不得向居民或消费者收取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费用。供热计量器具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不达标工程不得参评鲁班奖 《意见》明确,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准许其销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应向供热计量改造倾斜。在进行节能改造时不同步进行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相关部门不得拨付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奖励资金。 凡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受理其参加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评选活动;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城市如申报各种奖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其提出否定意见。已经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或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应在一定期限内达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其进行监督。凡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不受理其参加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奖项的评选活动。 |